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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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奖学金
2015-11-27
为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经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设立了一系列奖学金项目,资助世界各国优秀学生、学者到中国的大学学习、进修和从事研究活动。中国教育部委托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负责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招生录取和在华事务管理工作。
中国政府奖学金主要包括以下各项目:
1、国别双边项目
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学校以及国际组织等签订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协议或达成的共识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
2、中国-欧盟学生交流项目
向欧盟成员国学生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旨在鼓励欧盟成员国学生来华学习和开展研究,增进相互了解和交流。
3、中国-AUN奖学金项目
向东盟大学组织(AUN)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旨在鼓励东盟成员国青年学生、教师、学者来华留学和交流,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
4、中国高校自主招生项目
从2008年开始,教育部每年向部分高校分配中国政府奖学金名额,委托高校作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招生单位,高校可以自主授予留学生研究生奖学金资格。
奖学金名称 |
申请时间 |
项目受理部门 |
申请类别 |
奖学金内容 |
国别双边项目 |
一般为1月初至4月初(具体时间以各驻外受理部门规定时间为准) |
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 |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 |
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 |
中国—欧盟学生交流项目 |
中国驻欧盟使团教育文化处 |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 |
全额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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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AUN项目 |
AUN秘书处 |
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
全额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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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研究生项目 |
我校申请时间为3—4月 |
中央音乐学院留学生办公室 |
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
全额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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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来华留学生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国政府奖学金也不断拓展,目前我校所承接的子项目还包括中美人文交流奖学金项目、中俄人文交流奖学金项目、发展中国家公共政策硕士项目、亚洲校园项目、教育部高端硕士项目等。
资助内容
1、全额奖学金包含内容如下:
· 免交学费(部分项目须缴纳学费差额)
· 免交校内住宿费
·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
学生类别 |
生活费标准(人民币/月) |
本科生 |
2500元 |
硕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 |
3000元 |
博士研究生、高级进修生 |
3500元 |
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2、部分奖学金为上述内容中的一项或几项待遇。
语言及专业要求
因汉语水平未达到我校中文授课要求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在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院校进行汉语补习。汉语补习期间,学生应参加中央音乐学院入学考试,经考核合格的学生,方可开始专业学习。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达到考试要求的学生,无法进入专业学习。可选择第二年再次报考或回国。
相关管理规定
奖学金注册
每学年初(9月15日前),我校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留学生办公室注册,否则将直接影响其奖学金资格。
享受生活费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每个月应按要求进行注册,以便顺利领取当月的生活费。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注册者,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请假表》,经导师签字、院系盖章,提前交至留学生办公室),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常领取生活费。寒暑假的注册安排,以留学生办公室的通知为准。
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
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管理规定,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须参加并通过每年一次的奖学金年度评审,评审通过者才能继续享受下一年的奖学金待遇。年度评审一般在4月开始,评审内容包括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考勤情况、行为表现及奖惩情况等。奖学金评审未通过者,将停止奖学金一年,或取消奖学金资格。
中央音乐学院国际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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